江蘇省揚州港務集團有限公司
購置1臺35T-6M平衡吊梁項目
詢價采購文件
采 購 人: | 江蘇省揚州港務集團有限公司 |
二〇二四年八月
第一章 詢價公告
詢價公告
江蘇省揚州港務集團有限公司(采購單位)(以下簡稱“采購人”)對江蘇省揚州港務集團有限公司購置1臺35T-6M平衡吊梁項目進行國內公開詢價采購,特邀請符合資質要求且有興趣的單位參與該項目詢價。
一、項目采購內容
1.項目名稱:江蘇省揚州港務集團有限公司購置1臺35T-6M平衡吊梁項目
2.項目范圍:采購1臺35T-6M平衡吊梁。
3.工期/服務期/交貨期: 中標單位接中標通知后24小時內完成與采購人的合同簽訂,合同簽訂后5天內完成吊梁制造并送達制定地點。
4. 項目實施地點:揚州港六圩港區(qū)。
5.采購預算:40000元
6.采購限價:40000元
二、響應單位資格要求
1.響應人應依法設立且滿足如下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必須為國內注冊的獨立企業(yè)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
事責任及本項目服務的能力(提供加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響應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資格被取消,財產(chǎn)被接管、凍結及破產(chǎn)狀態(tài);
3.截止響應文件遞交當日,響應人未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未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4.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詢價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詢價。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的詢價,否則,相關響應均無效。
5.響應人沒有被江蘇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取消供應商資格,且不在拒絕再次注冊期限之內。
三、采購文件獲取
江蘇省揚州港務集團有限公司(www.jornalpovo.net)網(wǎng)站。
四、響應文件的遞交及開啟
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024年8月7日9時
報價人按報價文件要求準備相關報價材料,用文件袋進行密封并加蓋公章,文件袋上注明項目名稱、單位名稱、經(jīng)辦人及聯(lián)系方式、投遞日期。
遞交時間為:2024年8月5日9時至2024年8月7日9時,逾期送達的響應文件(含電子版),招標人不予受理。
遞交地址為:揚州市揚子江南路10號門衛(wèi)處
五、聯(lián)系方式
采 購 人:江蘇省揚州港務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揚州市揚子江南路10號
聯(lián) 系 人:徐皓
聯(lián)系電話:13815804676
2024年8月 5日
第二章 響應人須知及前附表
一、響應人須知前附表
序號 | 條款名稱 | 內 容 |
1 | 采購人及聯(lián)系方式 | 詳見第一章 詢價公告/邀請 |
2 | 采購方式 | 詢價采購 |
3 | 采購類型 | □工程☑貨物□服務 |
4 | 采購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 | 響應人需2024年_8月7__日_9_時前通過遞交函件發(fā)出澄清問題;采購方將在收到澄清后24小時內回復。 |
5 | 報價貨幣 | 人民幣 |
6 | 報價說明 | 含稅固定總價報價。 |
7 | 最高限價 | £無R有,最高限價:40000元 |
8 | 詢價保證金 | 是否要求響應人遞交保證金:R不要求 |
9 | 詢價有效期 | 自開啟之日起60個日歷日 |
10 | 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和遞交地址 | 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詳見第一章詢價公告/邀請響應文件遞交地址:詳見第一章詢價公告/邀請 |
11 | 詢價時間和地點 | 開啟時間:詳見第一章詢價公告/邀請開啟地點:詳見第一章詢價公告/邀請 |
12 | 評審方法 | 經(jīng)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
備注:響應人須知前附表是對響應人須知的具體補充和修改,如有矛盾,應以本表為準。
二、響應人須知
(一)總則
1.適用范圍
1.1 本采購文件僅適用于本項目公告/邀請中所述項目。
2. 定義
2.1 采購人:指依法提出采購項目進行采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2 響應人:指響應詢價采購,參與詢價競爭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3 成交人:指最終被授予合同的響應人。
2.4 采購文件:本文所稱采購文件指采購人發(fā)出的詢價采購文件。
2.5 響應文件:本文所稱響應文件指響應人按照采購文件要求編制的應答承諾文件。
3. 合格的響應人
3.1 凡是符合第一章詢價公告/邀請資格條件的有能力提供采購項目服務的響應人均可參加詢價。
3.2 響應人必須在電子采購平臺注冊,報名、下載采購文件,遞交響應文件后方可參加詢價。
4. 合格的服務
4.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務,均應來自上述條款所規(guī)定的合格響應人。
4.2 服務系指響應人按采購文件規(guī)定,須向采購人提供的符合采購文件要求的相關的服務。
5. 詢價費用
5.1 響應人應承擔與其參加詢價有關的所有費用。不論詢價過程和結果如何,響應人應自行承擔所有與參加詢價有關的費用,采購人在任何情況下均無義務和責任承擔這些費用。
5.2 采購代理服務費
本次采購約定成交人向采購代理機構支付代理服務費。
6. 現(xiàn)場踏勘
6.1 響應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組織踏勘現(xiàn)場的,采購人按響應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組織響應人踏勘項目現(xiàn)場。
6.2 除采購人的原因外,響應人自行負責在踏勘現(xiàn)場中所發(fā)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
6.3 采購人在踏勘現(xiàn)場中介紹的項目場地和相關的周邊環(huán)境情況,供響應人在編制響應文件時參考,采購人不對響應人據(jù)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
(二)采購文件
7. 采購文件的構成
7.1采購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詢價采購過程中發(fā)出的修正和補充文件組成:
詢價公告/邀請
響應人須知及前附表
評審辦法
合同協(xié)議條款
清單
技術標準和要求
響應文件格式
7.2 響應人下載采購文件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下載不成功或下載的文件格式有誤等問題請務必于采購文件下載期內聯(lián)系電子采購平臺在線咨詢客服熱線。如果響應人不按上述要求提出而造成不良后果,電子采購平臺不承擔責任。
7.3 響應人應認真閱讀采購文件中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要求等。響應人沒有按照采購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者響應文件沒有對采購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實質性響應,是響應人的風險,并可能導致其詢價被拒絕。
7.4 響應文件一經(jīng)遞交成功即表示響應人確認采購文件的法律效力,并對此采購文件提出的要求做出相應的響應,承擔與采購文件要求相適應的民事、經(jīng)濟和法律責任。
7.5 由于響應人對采購文件的誤解與疏忽或報價誤差,而導致詢價失敗或成交后的任何風險,其責任均由響應人自負。
8. 采購文件的澄清
8.1 任何要求對采購文件進行澄清的響應人,均應在響應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前通過電子采購平臺向采購人提出,如有必要對采購文件進行澄清、修改或補充,采購人將同樣通過電子采購平臺發(fā)送澄清或修改、補充通知至每一個潛在響應人,潛在響應人應自行關注電子采購平臺,采購人不再逐一通知響應人。響應人應在收到通知后的電子采購平臺上進行確認。如果響應人不予確認,引起的后果由響應人自行承擔。
8.2 采購人如果召開答疑會,將通知所有已下載采購文件并已登記備案的響應人參加答疑會。
9. 采購文件的修改
9.1 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的任何時候,無論出于何種原因,采購人可主動地或在解答響應人提出的澄清問題時對采購文件進行修改,修改的內容為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
9.2 采購文件的修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載采購文件的響應人。采購文件的修改作為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對響應人具有約束力。響應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確認,24小時內采購人未接到回復確認的,采購人將視其已收到,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響應人自行負責。
9.3 為使響應人有充分時間對采購文件的修改部分進行研究,采購人可適當延長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并通知所有下載采購文件的響應人。
10. 通知
10.1 對與本項目有關的通知,采購人將通過電子采購平臺送達所有與通知有關的已登記并下載采購文件的響應人。收到通知的響應人應以同等方式立即予以回復確認。
(三)響應文件
11. 編制基本要求
11.1 響應人應在認真閱讀,充分理解本采購文件所有內容(包括所有的補充,修改內容)的基礎上,按照采購文件的要求編制完整的響應文件。
11.2 采購文件對響應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應按格式逐項填寫,不準有空項;無相應內容可填項的,應填寫“無”、“沒有相應指標”等明確的回答文字。
11.3 響應人必須保證響應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真實可靠,并接受采購人對其中任何資料在合同最終授予前進一步審查的要求,如若存在響應人利用弄虛作假等不當手段謀取成交的,一經(jīng)查實,采購人有權予以否決,并保留進一步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11.4 如果響應文件填報的內容不詳,或沒有提供采購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資料及數(shù)據(jù),給評審造成困難,責任由響應人自行承擔。
11.5 響應人應嚴格按照采購文件內容要求編制響應文件,逐項逐條回答采購文件。如響應人沒有對本采購文件的要求提出偏離,采購人可認為響應人完全接受和同意本采購文件的要求。響應文件對采購文件未提出偏離的條款,均被視為接受和同意。響應文件與采購文件有偏離之處,無論多么微小,均應按采購文件格式要求統(tǒng)一匯總說明。
11.6 響應人只能推薦一個方案參與競標,采購文件另有要求的,需注明“備選、可選項”等類似字樣加以區(qū)分。備選方案不作為評審的依據(jù),只有成交后,采購人才有可能考慮其備選方案。
11.7 電子響應文件的制作應滿足以下規(guī)定:
(1)電子響應文件由響應人使用“響應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響應文件制作工具及使用手冊在江蘇港口集團有限公司電子招標采購平臺下載;
(2)因響應人自身原因造成電子響應文件無法上傳、識別、解密的,響應人自行承擔由此導致的全部責任。
11.8 采購人采用電子采購要求響應人同時遞交紙質文件的,當紙質響應文件和電子響應文件不一致時,以電子響應文件為準。
12. 語言和計量單位
12.1 響應文件及響應人與采購人之間的凡與詢價有關的來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若其中有其它語言的書面材料,則應附有中文譯文,并以中文譯文為準。
12.2 除非采購文件中另有規(guī)定,計量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的計量單位。
13. 響應文件的構成
13.1 響應人準備的響應文件應包括下列組成部分:商務部分、報價部分和技術部分。
13.2 響應人編制的響應文件應嚴格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進行編制,其內容應至少包含第七章“響應文件格式”的全部構成。
14. 響應文件格式
14.1 響應人應按照采購文件中規(guī)定的格式制作響應文件,并完整的進行填寫,表格可以按同樣格式擴展,對于響應人擅自更改格式而帶來的風險由其自行承擔。
14.2 分標段進行詢價的,響應人應按標段編制、遞交響應文件。
15. 響應人報價
15.1 響應人應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內容、責任范圍以及合同條件進行報價。并按報價部分規(guī)定的格式報出分項價格和總價。
15.2 響應人報價應包括響應人成交后為完成采購項目規(guī)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費用和擬獲得的利潤,并考慮了應承擔的風險。
15.3 響應人必須根據(jù)采購文件報價格式進行報價,若響應人提供免費服務,應在響應文件中說明或在報價表中填“免費”,否則視為已包含在總報價中。
15.4 響應文件中每一項內容只允許有一個報價,任何有可供選擇的報價將不予接受,采購文件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執(zhí)行。
15.5 響應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最低報價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證。
16. 詢價貨幣
16.1 一律采用人民幣報價。
17. 詢價保證金
17.1 在遞交響應文件的同時,應按響應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金額、形式遞交詢價保證金,并作為其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詢價保證金的有效期截止期同詢價有效期截止期一致。
17.2 詢價保證金是用于保護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免受響應人的行為而引起的風險,根據(jù)第17.5款,發(fā)生這種行為其詢價保證金將不予退還,詢價保證金不足以彌補采購方損失的,響應人依法還應對超出部分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7.3 任何未按第17.1款規(guī)定提交詢價保證金的響應人,將被視為非實質性響應而予以拒絕。
17.4 采購方最遲在采購人與成交人簽訂合同、成交人交納履約保證(如合同要求)后5日內退還詢價保證金。
17.5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詢價保證金將不予返還:
(1)響應人在響應有效期內撤回其響應文件;
(2)響應人被通知成交后,拒絕簽訂合同(即不按成交時規(guī)定的技術服務方案、價格等簽訂合同)或沒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約保證。
18. 詢價有效期
18.1 詢價有效期自本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起開始生效,并在“響應人須知前附表”中規(guī)定的期限內保持有效。詢價有效期短于這個規(guī)定期限的響應文件將被視為非實質性響應而予以拒絕。
18.2 采購人可于詢價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響應人同意延長有效期。響應人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以書面答復表示同意,并相應延長詢價保證金有效期,此時響應人不能對響應文件進行任何修改;響應人若不同意延長詢價有效期,則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給予明確答復,此時響應人被視為自動退出詢價,詢價保證金予以全額退還。在這種情況下,本須知中有關退還和沒收詢價保證金的規(guī)定將在延長了的詢價有效期內繼續(xù)有效。
19. 響應文件制作和簽署
19.1 響應文件應按第七章“響應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為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中,響應人可在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基礎上,提出比采購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購人的承諾。
19.2 響應文件需按第七章“響應文件格式”蓋章要求加蓋單位公章。
19.3 響應文件應編制目錄,并不加遺漏的編制相應、連續(xù)的頁碼。
(四)響應文件的遞交
20. 響應文件的遞交
20.1 響應人應在電子采購平臺上遞交響應文件。
21. 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1.1 響應人應在不遲于“響應人須知前附表”中規(guī)定的截止日期前將響應文件遞交至電子采購平臺。
21.2 根據(jù)本須知規(guī)定,采購人通過修改采購文件可適當推遲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在這種情況下,采購人和響應人受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約束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將延長至新的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2. 遲交的響應文件
22.1 采購人將拒絕接受 “響應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響應文件。
23. 響應文件的修改和撤銷
23.1 響應人在遞交響應文件后,可以在規(guī)定的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前修改或撤回其響應文件。
23.2 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之后,響應人不得要求修改響應文件。
23.4 響應人不得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起至響應人在響應文件中確定的詢價有效期期滿這段時間內撤消響應文件。否則將按規(guī)定沒收其詢價保證金。
(五)開啟與評審
24. 開啟
開啟采用網(wǎng)上開啟的方式。
24.1 響應人須在采購文件“響應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確認已完成網(wǎng)上響應文件的提交(考慮到系統(tǒng)上傳速度,請自行于12小時前錯峰進行網(wǎng)上提交)。
24.2 網(wǎng)上開啟將于電子采購平臺網(wǎng)上開啟大廳準時進行,屆時請響應人、監(jiān)標人及主持人自行登錄并進入網(wǎng)上虛擬開啟大廳。如因系統(tǒng)故障、監(jiān)標人遲到等非響應人原因,導致開啟不能正常進行,采購人將在電子采購平臺另行通知開啟時間。
24.3 開啟由項目經(jīng)理和監(jiān)標人共同開啟后,網(wǎng)上開啟結束。
24.4 網(wǎng)上成功遞交(響應人提交響應文件后,系統(tǒng)返回響應文件遞交成功的提示,此時為成功遞交未逾期);網(wǎng)上逾期遞交的(響應人提交響應文件后,系統(tǒng)未返回響應文件遞交成功的提示,且已超過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響應人提交的響應文件將不予受理,采購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25. 詢價小組
25.1 采購人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依法組建詢價小組。
25.2 詢價小組按照有關規(guī)定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25.3 詢價小組負責評審工作,根據(jù)采購文件的要求對響應文件進行審查、質疑、評估和比較,出具評審報告,推薦不超過三家的成交候選人并排序。
26. 評審方法
26.1 評審將嚴格按照采購文件第三章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和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進行。
27. 響應文件的澄清
27.1 評審期間,詢價小組有權要求響應人對其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等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詢價小組將書面向響應人發(fā)出澄清,響應人必須按照澄清內容和時間做出澄清回復。
27.2 響應人對澄清問題的說明或答復應登錄電子采購平臺進行操作。
27.3 響應人的澄清文件是其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
28. 對響應文件的初審的確定
28.1 詢價小組將審查響應人的資格證明文件、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對采購文件的響應程度等內容,以確定響應文件是否對采購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實質性的并且完整的響應。
28.2 詢價小組將確定每份響應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對采購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實質性的響應,沒有重大偏離。
28.3 沒有實質上響應采購文件要求的響應文件將被拒絕。
28.4 詢價小組決定響應性只根據(jù)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和方法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對于與客觀事實明顯不符的響應文件,詢價小組有權否決。
29 價格修正及調整原則
29.1 詢價小組在初審時將檢查其報價是否有算術錯誤,對價格的算術錯誤按下述原則修正。
(1)如果總價與分項價不符,以分項價為準修正總價;
(2)如果單價與分項價不符,以單價為準修正分項價;
(3)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數(shù)值與以數(shù)字表示的數(shù)值不一致,以文字為準修正數(shù)字。
(4)如果分項價格單價有明顯的小數(shù)點錯位時,則應以合價為準,改正單價。
29.2 若響應人報價存在缺漏項,缺漏項部分按其他響應人報價中該項價格的最高值進行調整;如有缺量,則按該響應人所報單價進行數(shù)量和價格調整。調整后的價格作為響應人的評標價,供評審使用。但如果該響應人綜合得分為第一,且為成交候選人時,其成交價仍為開啟價,且視缺漏項的內容已含在總報價中,合同結算時一律不予支付。
29.3 報價如果存在多報項,評標價不予核減。
29.4 如果響應人對于缺漏項或者多報項的調整不予接受,采購人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
30. 響應文件的詳細評審
30.1 詢價小組將對通過初步評審并實質性響應采購文件的響應文件進行詳細評審。
30.2 詳細評審以采購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為依據(jù),以響應人提交的響應文件為對象,按照采購文件第三章“評審標準和辦法”對所有實質上響應采購文件要求的響應文件進行評審,以確定成交候選人。
(六)授予合同
31. 定標
31.1 采購人按詢價小組推薦的成交候選人先后順序確定成交人。
32. 成交通知
32.1 根據(jù)定標結果,采購人向成交人發(fā)出《成交通知書》,同時通知所有未成交的響應人。
32.2 《成交通知書》將構成合同的組成部分。
33. 簽訂合同
33.1 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書》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準時派法人代表授權人到指定地點按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合同條款和格式與采購人簽訂合同。
33.2 采購文件、成交人的響應文件及評審過程中的有關澄清文件均為簽訂合同的依據(jù)。
33.3 采購文件中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成交人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前向采購人提交履約保證金。
(七)紀律和保密
34. 對采購人的紀律要求
34.1 從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開始,有關響應文件的審查、澄清、評議以及有關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況都不得透露給響應人或與上述工作無關的單位和個人。
35. 對評審的人員的紀律要求
35.1 參與評審的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嚴格自律,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jiān)督。
36. 對響應人的紀律要求
36.1 響應人申報的關于資質、業(yè)績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
36.2 響應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標價,致使定標困難或無法定標。
36.3 競爭性談判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妨礙、排擠其它響應人,擾亂采購市場,破壞公平競爭。
36.4 響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聽和搜集評審機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評審或授標工作。
36.5 響應人若違反上述要求,其競爭性談判資格將被取消,采購人保留進一步追究的權利。
第三章 評審辦法
評審辦法
一、總則
1.評審依據(jù)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
1.2《評標委員會和評審方法暫行規(guī)定》(七部委12號令);
1.3采購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
2.評審原則和方式
2.1評審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yōu)”的原則;
2.2通過綜合評審,推薦一到三名成交候選人。
3.評審對象為響應人提交的響應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
二、評審方法
本項目采用經(jīng)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三、評審程序
評審包括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兩部分。
1.初步評審:
對響應文件進行初步評審,評審內容如下:
(1)響應人資格條件不滿足采購文件要求(以詢價公告規(guī)定的響應人資格條件為準);
(2) 同一響應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響應文件或者響應報價,但采購文件要求提交備選報價的除外;
(4)響應文件附有采購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5)響應文件有重大技術偏離或商務偏離;
(6)響應人報價超出最高限價;
(7)國家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否決條款。
如發(fā)生上述條款中的任何一項,初步審查將視為不合格,響應人只有通過初步評審,才能進入詳細評審。
采購人不承諾最低價成交,對未成交的原因,采購人不予解釋。
2.詳細評審:詳細評審包括商務、技術和價格評審。
2.1商務評審,是否實質上響應了采購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資格條件、交貨時間、付款條件等。
2.2技術評審,是否實質上響應了采購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主要技術參數(shù)是否符合要求。
如詳細評審階段,商務和技術評審中有一項實質上不響應采購文件的要求,將視為否決響應人的響應文件,該響應人不再進入后續(xù)評審。
2.3價格評審
按照響應人須知中的評審原則評審。
對經(jīng)評審的響應報價按從低到高的順序依次進行排序。若經(jīng)評審的響應報價相同,由采購人自行決定。
第四章
合同協(xié)議條款
鑒于甲方擬向乙方購買1臺35T-6M平衡吊梁(以下簡稱“貨物”),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貨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乙方向甲方供應的貨物的名稱、品牌、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等見下表:
序號 | 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單位 | 數(shù)量 | 單價(元) | 總價(元) | 備注 |
1 | 平衡吊梁 | 35T-6M | 臺 | 1 |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需求,向甲方提供全新的、技術水平先進的、質量可靠的貨物,并保證該貨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處分權和知識產(chǎn)權)。
3.乙方提供的貨物應符合平衡吊梁技術標準和平衡吊梁質量標準。
4.乙方應提供與貨物安裝使用相關的 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
1.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達成的經(jīng)有權代表簽署的補充協(xié)議等文件;
2.合同協(xié)議書;
3.合同附件;
4.設計資料;
5.經(jīng)雙方確認的構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應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一致,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
第三條 合同價格
1.合同價格
本合同所涉全部設備的含稅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以上費用已包括乙方將貨物運抵交貨地點并履行完其他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及乙方應繳納的稅費。
2.付款
2.1甲方將采用電匯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
2.2甲方在合同貨物全部貨到現(xiàn)場且驗收合格后,10日內支付至合同總額95%,其余5%作為質保金,質保期滿后10日內(無息)支付給乙方。乙方須開具稅率為13%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3本合同項下增值稅稅率如遇國家稅收政策調整,雙方應根據(jù)合同執(zhí)行情況結合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的規(guī)定,友好協(xié)商對增值稅稅率的適用做相應的修訂。
3履約保證金
3.1履約保證金的形式:貨幣(以現(xiàn)金或銀行交易方式繳納)/銀行保函;
3.2履約保證金的金額:合同金額的10%。
3.3履約保證金繳納時間為:在合同簽訂前 3 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
4.1 乙方應按以下時間和地點將貨物交給甲方:
(1)交貨時間:合同簽訂后5天內到貨;
(2)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3)聯(lián)系人: 徐皓 。
4.2 乙方負責貨物運輸及保管,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所有費用。
4.3貨物的實際交貨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包括備品配件,到達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為準。
4.4 乙方承擔貨物交付給甲方之前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
1.乙方交付的所有貨物均應符合相關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guī)定,按照國家主管機關最新的規(guī)定進行包裝,標明重量、尺寸等信息,滿足長途運輸、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運、裝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裝要求,以便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地運抵交貨地點。
2.除另有約定外,甲方無需將包裝物退還乙方。
1.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后,甲方將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數(shù)量進行檢驗。如發(fā)現(xiàn)貨物非因甲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guī)范的情況,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修理、更換,或補齊短缺部件,并承擔相關費用。
2.上述檢驗為現(xiàn)場的到貨檢驗,現(xiàn)場檢驗未發(fā)現(xiàn)問題或乙方已按索賠要求予以修理、更換,或補齊短缺部件,均不減輕或免除乙方按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質量責任。
第六條 安裝和質量保證
1.貨物由甲方根據(jù)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充分配合。在貨物安裝調試、試運行過程中,乙方須派技術人員到現(xiàn)場給予技術指導及培訓。
2.如果貨物安裝過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需要進行檢查、試驗、再試驗、修理或更換,乙方應承擔進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費用。
3.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貨物安裝完畢投入正常運行之日起 12個月(含本數(shù)),在質量保證期終止之前,乙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對貨物實行“三包”服務。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的質量保證期長于上述質量保證期的,適用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
4.在貨物質量保證期內,由于乙方責任需要修理、更換有缺陷的設備或部件導致貨物停運或貨物存在缺陷影響正常運行時,貨物的質量保證期自乙方消除該缺陷后重新計算,由此產(chǎn)生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在質量保證期內發(fā)現(xiàn)設備或部件出現(xiàn)缺陷但不影響貨物的正常運行,經(jīng)維修或更換后的設備或部件的質量保證期重新計算。
5.在從貨物運至交貨地點之日起至質量保證期結束之日的期間,如發(fā)現(xiàn)乙方提供的貨物有缺陷或故障,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甲方有權選擇且乙方須采取以下補救措施:
5.1 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進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費用由乙方承擔。除非甲方同意,修理工作應在 1 天內(含本數(shù))完成。
5.2 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更換不符合要求的貨物,費用由乙方承擔。除非甲方同意,更換應在 3 天內(含本數(shù))完成。
5.3 甲方將有缺陷的貨物退還乙方,乙方負責將被退還的貨物運出安裝現(xiàn)場。在此種情況下,乙方應退還已收取的貨款并承擔甲方支出的安裝、拆卸、運輸、保險及購買替代品所發(fā)生的額外支出等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繼續(xù)履行、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
1.1乙方違反合同約定遲延交貨的,每遲延一周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遲交貨物金額 1 ‰的遲延交貨違約金,不滿1周按1周計算。
1.2 乙方未按第6條第5款約定時間履行修理、更換等義務的,每遲延一周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合同價格 0.1 ‰的違約金,不滿1周按1周計算。
1.3由于乙方貨物質量或遲延交貨等原因導致甲方工程不能按期投入使用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格 0.1 ‰的違約金。
1.4 在質保期內,由于乙方設計、材料、制造缺陷造成貨物無法正常使用的,每發(fā)生一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格 1 %的違約金。
1.5 發(fā)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價款;在第(1)、(2)和(4)種情況下甲方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價款 20%的違約金:
(1)乙方提供的貨物完全不能使用;
(2)乙方明確表示無法供貨或甲方有合理理由認為乙方無法供貨;
(3)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總額達到合同價格的10%;
(4)乙方出現(xiàn)違約行為,經(jīng)甲方通知后在限定時間內仍不改正的。
甲方終止合同的,有權以依其認為適當?shù)臈l件和方式購買與本合同項下貨物類似的貨物,由此發(fā)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
1.6乙方按合同約定應支付的違約金低于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并應就差額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價款的,應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逾期付款違約金。
3.如由于乙方提供的貨物存在質量瑕疵導致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財產(chǎn)損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證明文件以后,可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和范圍延遲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義務。但是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量減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或其他不利影響。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遲而要求調整合同價格。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已達 120 天或雙方預計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將延續(xù) 120 天以上(含本數(shù))時,任何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終止所引起的后續(xù)問題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
因延遲履行合同義務期間遭受不可抗力的,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免除違約責任。
第九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本協(xié)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獲得的對方的商業(yè)秘密、價格等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否則應向守約方賠償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保密義務不因本協(xié)議的無效、變更、解除或終止而無效。第十條 送達地址
1 .甲方確認其送達地址為:江蘇省揚州市揚子江南路10號,受送達人為:徐皓,聯(lián)系方式為:13815804676。
乙方確認其送達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送達人為:_________,聯(lián)系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 .以上送達地址適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各類告知書、通知書、工作聯(lián)系單、協(xié)議文件、訴訟或仲裁文書,送達主體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及各行政機關。送達主體按照上述送達地址進行送達,視為有效送達。
3 .上述送達地址、受送達人、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更的,變更一方應履行通知義務,因當事人送達地址變更后未及時書面告知,導致未能被當事人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履行送達地址變更通知義務的,以變更后的送達地址為有效送達地址。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1.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
2.若爭議經(jīng)協(xié)商仍無法解決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簽訂日期以雙方中最后一方簽署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日期為準。
第十四條 份數(shù)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執(zhí)貳份,乙方執(zhí) 貳份。
第十五條 特別約定
本特別約定是對合同其他條款的修改或補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別約定為準。
第五章 技術標準與要求
1、基本要求:
1.35T-6M是指吊梁單個下吊耳額荷為35T、吊梁長度6米,用于港口裝卸鋼板、鋼坯的工索具。
2.技術標準要求:吊梁鋼材型號為Q345B;
3.采購數(shù)量:一臺,附屬上吊索及相應數(shù)量和噸位的高強度卸扣;
4.吊梁型號35T-6M,上吊索兩根,根據(jù)上吊耳位置配置適當長度,鋼絲繩直徑為?42,配大噸位加強型吊環(huán);下吊耳為3個(兩側+中間)。
5.吊具滿足3倍的安全系數(shù)(靜止載荷)。
第六章 響應文件格式
項目詢價
響 應 文 件
采購編號:
響應人: (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商務部分
(一)響應函
響應函
標段名稱:
標段編號:
致: (采購人名稱)
很榮幸能參與上述項目的詢價,我方 (響應人名稱),在此作如下承諾:
1、我方已詳細審查全部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文件的澄清資料和補充資料。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采購文件的一切規(guī)定和要求,并同意放棄對這方面有不明及誤解的權力。
2、我方報價在詢價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內固定不變。
3、若我方成交,我方將按照采購文件的具體規(guī)定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并且嚴格履行合同義務,按時履約,為項目提供優(yōu)質的服務。
4、本詢價有效期滿足采購文件要求。如果在規(guī)定的開啟時間后,響應人在詢價有效期內撤回響應文件,詢價保證金將被貴方?jīng)]收。
5、響應文件中所有關于響應人資格、業(yè)績等的文件、證明、陳述均是真實的、準確的。若有違背,我方承擔由此而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
6、我方承諾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chǎn)被接管、凍結及破產(chǎn)狀態(tài);最近三年內沒有發(fā)生騙取成交、嚴重違約等不良行為。
7、在整個采購過程中,我方若有違規(guī)行為,貴方可按采購文件之規(guī)定給予懲罰,我方完全接受。
8、若成交,本響應函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響應人: (蓋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采購人名稱: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系 (響應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響應人: (蓋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本人 (姓名)系 (響應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xiàn)委托
(姓名)、(身份證號)、(職務)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jù)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確認、遞交、撤回、修改 (項目名稱) 標段響應文件、簽訂合同和處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委托期限: 。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響 應 人: (蓋單位章)
年 月 日
二、價格部分
(一)報價說明
2.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報價應包括響應人為完成本合同規(guī)定的工作所承擔的全部費用,包括成本、稅金、利潤等,并考慮了應由響應人承擔的義務、責任和風險所發(fā)生的費用。
(二)報價表
項目名稱 | 約定內容 | 備注 |
響應報價 | 元(大寫: 元) | |
工期/服務期/交貨期 | 天 |
備注:分項報價表與本報價表中的報價不一致時,以本表價格為準。
響應人名稱: (蓋章)
年 月 日
序號 | 項目 | 數(shù)量 | 單價(元) | 總價(元) | 備注 |
1 | 35T-6M平衡吊梁 | 1 | |||
合計 |
注*以上報價包含材料、制作、運輸、人工以及開票等所有費用。
附錄1
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為認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響應人相互串通投標:
1.響應人之間協(xié)商響應報價等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含按照相互約定不實質性響應采購文件的、按照相互約定制定響應方案的;
2.響應人之間約定成交人,含相互約定給予未成交的響應人費用補償?shù)模?/p>
3.響應人之間約定部分響應人放棄響應或成交;
4.屬于同一集團、協(xié)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響應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xié)同響應;
5.響應人之間為謀取成交或排斥特定響應人而采取的其他聯(lián)合行動;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相互串通投標行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響應人相互串通投標:
1.不同響應人的響應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含不同響應人的電子響應文件出自同一臺電腦的(MAC碼相同)、不同響應人的響應文件由同一響應人的附屬設備打印復印的、不同響應人的響應報價出自同一電子文檔的;
2.不同響應人的電子響應文件上傳IP地址相同,且無法提供合理解釋的;
3.不同響應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響應事宜;
4.不同響應人的響應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5.不同響應人的響應文件異常一致或響應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含不同響應人編制的響應文件存在兩處以上一致性錯誤的;
6.不同響應人的響應文件相互混裝;
7.不同響應人的響應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或雖然經(jīng)由響應人自己的基本賬戶轉出,但所需資金均是來自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的;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視為相互串通投標的行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響應人串通投標:
1.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響應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響應人,含直接或者間接向響應人泄露已經(jīng)獲取采購文件的潛在響應人的名稱、數(shù)量的;
2.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響應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含直接或者間接向響應利害關系人泄露評標情況的;
3.招標人明示或暗示響應人壓低或抬高響應報價;
4.招標人授意響應人撤換、修改響應文件,含故意損毀、篡改特定響應文件內容;
5.招標人明示或暗示響應人為特定響應人成交提供方便;
6.招標人與響應人為謀求特定響應人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四、響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1.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響應,含由其他單位或者其他單位負責人在自己編制的響應文件上加蓋印章或者簽字的;
2.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3.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業(yè)績;
4.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不是本單位人員,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5.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6.響應保證金不是從響應人的賬戶繳納的;
7.響應文件中有與事實不符的承諾材料的;
8.隱瞞采購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虛假、引人誤解的其他信息的;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關于作者